关于 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的公告
2020-03-06 16:06 | 新闻公示
关于 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的公告
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等相关规定委托新疆吉方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进行了验收监测工作。为充分了解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检测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书
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pdf
2、专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内容: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地点:塔城市中心区以东11公里、塔额公路以北2公里处
联系人:刘登攀
联系方式:13139785505
邮编:834700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验收监测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验收监测单位将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