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路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克—阿高速公路福海县城连接线加油(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20-09-26 22:34 | 文件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等相关规定委托新疆吉方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进行了验收监测工作。为充分了解新疆路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克—阿高速公路福海县城连接线加油(气)站建设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1.新疆路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克—阿高速公路福海县城连接线加油(气)站建设项目验收意见.pdf
2.新疆路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克—阿高速公路福海县城连接线加油(气)站建设项目验收报告.pdf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内容:新疆路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克—阿高速公路福海县城连接线加油(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福海县省道324以南,克—阿高速公路福海连接线出口以西
联系人:潘强
联系方式:18699218261
邮编:836400
传真:/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验收监测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验收监测单位将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