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粮食储备库2.25万吨仓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20-11-09 11:45 | 文件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等相关规定委托新疆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为充分了解乌鲁木齐市粮食储备库2.25万吨仓容建设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表和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报告表.pdf
2、验收意见验收意见.pdf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内容:乌鲁木齐市粮食储备库2.25万吨仓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乌昌公路1317号乌鲁木齐市粮食储备库新库区内
联系人:刘志刚
联系方式:18999138883
邮编:830000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验收监测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验收监测单位将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