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甲醇装置配套100m3/h浓盐水提浓蒸发结晶项目(第一工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2-06-20 10:07 | 文件公示
关于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甲醇装置配套100m3/h浓盐水提浓蒸发结晶项目(第一工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等相关规定委托新疆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为充分了解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甲醇装置配套100m3/h浓盐水提浓蒸发结晶项目(第一工段)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50万吨年甲醇装置配套100m3h浓盐水提浓蒸发结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2、验收意见
浓盐水提浓蒸发结晶项目(第一工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内容: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甲醇装置配套100m3/h浓盐水提浓蒸发结晶项目(第一工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红娟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997515007
编制单位联系人:李修涛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0991-4655488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验收监测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验收监测单位将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