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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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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胡杨河市城北加油站及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24-01-07 12:12 | 文件公示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胡杨河市城北加油站及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2日)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为充分了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胡杨河市城北加油站及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

胡杨河市城北加油站及综合服务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3.12.25    专家评审修改版.pdf

2: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pdf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pdf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内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胡杨河市城北加油站及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第七师130团北疆横向大通道以北,通8连公路以东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宇飞

联系方式:13519956088

邮编:834000

编制单位联系人:刘斌

联系方式:0991-4655488

邮编:830000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验收监测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验收监测单位将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