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式
2024-12-28 15:22 | 文件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2017年11月22日) 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等相关规定昌吉州中医医院院开展了本项目的自主验收工作,并委托新疆中天聚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为充分了解昌吉州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昌吉州中医医院急救能力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二:验收意见
附件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内容:昌吉州中医医院急救能力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建国西路110号昌吉州中医医院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洋
联系方式:0901-7682511
邮编:834600
编制单位联系人:王晓龙
联系方式:13999111253
邮编:830011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验收监测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验收监测单位将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