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木垒县集中供热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25-03-29 15:39 | 文件公示
关于昌吉州木垒县集中供热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等相关规定,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本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委托新疆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为充分了解昌吉州木垒县集中供热工程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昌吉州木垒县集中供热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最终版.pdf
2、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内容:昌吉州木垒县集中供热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及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木垒县新户镇头畦村
联系人:薛炎东
联系方式:19999407233
邮编:831900
传真:/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验收监测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验收监测单位将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