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喀什噶尔河“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英吉沙县片区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
2025-07-23 12:37 | 文件公示
关于新疆喀什噶尔河“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英吉沙县片区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等相关规定,英吉沙县水管总站开展了本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委托新疆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调查。为充分了解新疆喀什噶尔河“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英吉沙县片区工程项目(一期)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新疆喀什噶尔河“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英吉沙县片区工程项目验收报告.pdf
2、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内容:新疆喀什噶尔河“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英吉沙县片区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英吉沙县城关乡、乔勒番乡
联系人:祖力皮亚
联系方式:13999995822
邮编:834800
传真:/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验收监测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验收监测单位将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