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一三七团和丰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24-10-14 18:00 | 文件公示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一三七团和丰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等相关规定委托新疆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进行了验收监测工作。为充分了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一三七团和丰加油站建设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一三七团和丰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pdf
2、验收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一三七团和丰加油站建设项目-验收意见.pdf
3、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市分公司一三七团和丰加油站
公示内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一三七团和丰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境内225省道西侧,和丰县和布克赛尔镇区西北向3.6km处
联系人:张宇飞
联系方式:13519956088
邮编:834034
传真:/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验收监测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验收监测单位将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